2024年3月13/14号下,用户乔郅元、黄嘉媛、蔡天骏分别使用快速退火炉和原子层沉积设备过程中未做到全程陪同使用,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违反了微纳加工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微纳加工实验室根据《复旦大学微纳加工实验室处罚条例(草案)》和设备的使用规定,给予用户乔郅元、黄嘉媛、蔡天骏以下处罚决定: 

一、 给予用户实验室警告处分1次,处罚通告在实验室网站公示,并通知导师。 

二、 取消其权限2周 (至2024年03月28号),并督促其在恢复权限后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及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望各位用户引以为戒,相互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实验室研究环境,特此通告。

微纳加工实验室

2024年3月18日